A. 基本條款

  1. 參加球會/球隊須為香港正式授權/成立/註冊的合法團體。
  2. 賽事將命名為「2024 香港足球聯賽」。
  3. 香港足球聯賽賽會會保留增加冠名贊助,或將整項賽事名稱轉為贊助商名稱的權利。
  4. 所有賽事將全權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管轄,會負責及執行有關商業及市場推廣等工作。
  5. 參賽球會/球隊將受到下列管制:
    • 球例;
    • 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規例、規章、守則、指引、通告及指令;
    • 七人小型足球賽制及國際足協新例。
  6. 所有香港足球聯賽、參賽球會/球隊、球隊、球員或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就賽事所產生的爭議,必須第一時間以商議方式解決。
  7. 在這等規例之內未有提及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發生的事情,將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處理,其所作之決定將被視為最終決定。

B. 參賽球會/球隊

參賽隊伍數目
  1. 賽事參賽隊伍數目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決定,2024球季的最高參賽隊伍數目將不
    超過十隊。
  2. 假若有空缺,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保留容許合適球會/球隊加入賽事的權利。

責任與職責

加入賽事之後,參賽球會/球隊必須要自動承擔以下:

  1. 遵從一切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發出的政策、守則、通告、指引及決定,以及香港相關法律;
  2. 遵從球例;
  3. 接受一切與競賽有關的行政、紀律及裁判事項,皆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根據本章程而處理;
  4. 派出最強陣容出戰所有賽事;
  5. 遵從公平競技原則;
  6. 為旗下球員、會員、支持者或任何有關工作人員於賽事中的行為負責;

參賽表格

參賽球會/球隊必須根據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訂立之指定限期前將填妥之參賽表格遞交予香港足球聯賽賽會。

第一次提交的報名表格可提交最少7人或最多20人,賽會容許球隊於賽季進行期間添加球員,不限次數及人數,惟不可超過人數上限20人及不可刪減球員,直至球季結束。

香港足球聯賽參賽費

參賽球會/球隊必須提交由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制訂及公佈的參賽費。2024 球季的參賽費為港幣三千四百元正(HK$3,400)。

按金

除參賽費外,參賽球會/球隊必須提交港幣一千元正(HK$1,000)予香港足球聯賽賽會,以作扣取改期行政費、罰款等等用途。一經扣除,有關球隊必須於三天補回按金以保持額度為一千元正(HK$1,000)。若不能按時補足按金,賽會將不會為有關球隊安排賽事,並作退出比賽論,所有已繳付的費用亦不會退回。

退出

除了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認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發生的事情之外,若參賽球會/球隊在接納參賽後或在賽事展開後退出,有關行政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1. 取消一切有關比賽及賽果(不包括紀律相關之紀錄);
  2. 最高罰款為
    • 在賽事展開前退出:退還50%參賽費;
    • 在賽事首場比賽後退出:退還20%參賽費;
    • 在其球隊的首場比賽後退出:不獲退還參賽費;

未能履行賽程

假如參賽球會/球隊旗下未有出席賽事中的比賽,而導致比賽未能如期進行,除了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認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發生的事情之外,有關行政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1. 被視作放棄該場比賽,判對手取得三分,並判賽果為對手勝三比零
  2. 須支付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及其對賽球會/球隊,就其球隊未能履行賽程的相關開支;

拒絕參賽

假如參賽球會/球隊拒絕繼續進行舉行中的比賽,或在比賽完結前離場,而導致
比賽必須腰斬,有關行政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1. 視乎比賽腰斬時的賽果
    • 被視作放棄該場比賽,判對手取得三分,並判賽果為對手勝三比零或維持當時比數(若腰斬時的賽果較三比零為佳);
  2. 須支付中國香港足球總會及其對賽球會/球隊,就其球隊未能履行賽程的相關開支;

C. 技術規則

比賽按照球例進行
  1. 賽事中所有比賽該按照,由國際足球協會委員會所制訂及由國際足協所頒佈的球例進行。
  2. 假如在演繹球例上存有任何紛爭,則以英文版本為最終依歸。
  3. 賽事可允許每支球隊在每場比賽,提交最多十三名後備球員。
    替換球員安排如下:
    在比賽中:
    • 每支球隊最多可替換五名球員;
    • 每支球隊替換球員無限制次數;
    • 被換下的球員不可重複上陣。

比賽時間

每場時間五十分鐘,聯賽賽事為上下半場各二十五分鐘,盃賽賽事上下半場則各為二十分鐘,兩類賽事的中場休息時間同為約五分鐘。

賽事模式

聯賽賽事以雙循環聯賽形式進行,每支參賽球隊將會與每一支對手球隊對戰兩次。

積分制度

每場比賽的勝方將會獲得三分,賽和的兩隊則可各得一分,負方則不會獲取任何分數。

積分榜排名計算方法
  1. 參賽球隊在積分榜上的排名,將按照在賽事中所取得的積分來決定。分數較多者將會排名在積分榜較高位置,分數較少者將會排名在積分榜較低位置。
  2. 倘若任何兩支或以上的球隊於積分榜中獲得相同積分,有關球隊的排名將按照下列準則定出次序排名:
    1. 有關球隊的對賽積分,分數較多者將會排名較高;
    2. 有關球隊的對賽得失球差,得失球差較佳者將會排名較高;
    3. 有關球隊的對賽得球,得球較多者將會排名較高;
    4. 於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賽事中因應黄牌及紅牌數量而計算,較少者將會排名較高;
    5. 抽籤。
  3. 如有參賽球會在賽季展開後停止參與賽事,其球隊的所有比賽紀錄(不包括紀律相關紀錄)將從聯賽榜中剔除。

尚未進行的賽事
  1. 賽事中的任何比賽,假如因為對賽球隊或其中一隊,未有出席而須要取消,將會按條文《B. 參賽球會/球隊 – 退出》來處理。
  2. 在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認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發生的情況之下,而未有進行的比賽,香港足球聯賽賽會有權安排重賽。

腰斬的賽事
  1. 賽事中的任何比賽,假如因為球隊拒絕參賽而導致腰斬,則會按條文《B. 參賽球會/球隊 – 未能履行賽程》處理。
  2. 在香港足球聯賽賽會認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發生的情況之下而必須腰斬的比賽將從頭開始展開比賽。

香港足球聯賽優勝隊伍及獎項
  1. 在整個聯賽賽事完結後,排名於聯賽積分榜首位的參賽球隊將成為香港足球聯賽冠軍。而於聯賽積分榜排名第二的參賽球隊則成為亞軍。
  2. 冠軍球隊將會獲頒獎盃一座予以保留,另加二十面紀念獎牌,讓球會/球隊親自頒予其自行揀選的人員、球員。
  3. 亞軍球隊將會獲頒獎盃一座予以保留,另加二十面紀念獎牌,讓球會/球隊親自頒予其自行揀選的人員、球員。
  4. 聯賽入球最多之球員將成為聯賽神射手並獲頒發獎盃一座。若球隊相關賽事因違規而被判對方獲勝,該場違規球隊之球員入球將不會計算在內。

D. 賽程

賽程編排
  1. 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會負責編定賽事中的賽程,所有參賽球會必須按照賽程出賽。賽程表中的比賽資料將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日期、開賽時間、比賽場地、主隊(先列出)、客隊(後列出)。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有可能就有關賽程作出改動。
  2. 賽程表將會根據各參賽球會提交的聯絡資料(如地址、傳真、電郵)而發出。香港足球聯賽賽透過上述其中一項通訊方式發出賽程表,將被視作已經完成該通知過程。

比賽日

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可以於一週之中任何一日編定賽事。

申請免戰

每隊參賽球隊如知道翌月特定日期不能作賽,必須於每月15日或之前通知香港足球聯賽賽會,申請下月份的免戰日期,最多五天日。

申請改期
  1. 於賽程公布後,指明參賽球隊的比賽日7天前申請改期的,須繳付HK$150行政費。
  2. 於賽程公布後,指明參賽球隊的比賽日7天內申請改期的,須繳付HK$150行政費、兩隊之球證費HK$400、攝錄師預約費$400
  3. 每隊球隊於同一屆球季內最多只可以申請改期兩次,且同一場的賽事不能重覆改期;改期三次以上者作退出論

開賽時間
  1. 平日(週一至週五)舉行的比賽,開賽時間為下午七時正至下午十一時正(香港時間)。
  2. 除特別要求外,週末(週六及週日)或公眾假期均不會舉行比賽。

賽事延期
  1. 所有賽事均不能延期或腰斬,除非遇上下列情况:
    • 得到該場執法的主裁判員准許或指示;或
    • 受到警方指示;或
    • 受到相關部門行使其法定權力;或
    • 受到香港足球聯賽賽會的書面同意或指示。
  2. 若賽事被迫延期或腰斬,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會於下午六時至下午七時或更早時間通知有關球隊。
  3. 遇上被延期或腰斬的比賽,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會安排相關比賽於另定的日期再次舉行。

E. 賽事罰則

黃牌警告罰則
  1. 球員累積黃牌至第五面時將於隨後的一場球賽自動停賽 1 場。
  2. 有關球員在同一年度及同一聯賽第二次累積黃牌至第五面時將於隨後的球賽自動停賽 2 場,而第三次 3 場,如此類推。

紅牌離場罰則

若任何球員因以下犯規及不檢行為被裁判員出示紅牌並遭驅逐離場,其最低刑罰為:

  1. 嚴重犯規,如使用危及對方安全或過度力量或用暴行攔截或衝擊對方,或任何球員在爭奪皮球時使用過度力量或危及對方球員安全情況下,從正面、側面或背面躍起用單腳或雙腳衝擊對方球員。
    – 停賽場數最少 1 場
  2. 兇暴行為,球員在非爭奪皮球時,在不論有否身體接觸的情況下,使用或試圖使用過度的力量或用暴行針對對方球員、同隊球員、球隊職員、賽事執法人員、觀眾或任何其他人仕。除此之外,當球員在並非爭奪皮球的情況下蓄意用手或手臂擊打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仕頭部或面部時,除非擊打力度微不足道,否則應被視為觸犯兇暴行為。
    – 停賽場數最少 2 場
  3. 咬任何人或向任何人仕吐唾沫。
    – 停賽場數最少 6 場
  4. 手球犯規引致破壞對方一個入球或一明顯入球機會。
    – 停賽場數最少 1 場
  5. 當一名球員的整體移動是向著犯規球員的球門推進,受到侵犯引致一個入球或明顯入球機會被破壞。
    – 停賽場數最少 1 場
  6. 用冒犯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言語 及/或 動作。
    – 停賽場數最少 2 場
  7. 在同一場比賽中被第二次黃牌警告。
    – 停賽場數最少 1 場

若任何停賽球員違規上陣比賽,一經發現,該場比賽會判對手取得三分,並判賽果為對手勝三比零。

攻擊性行為

當比賽途中發生不愉快事件,雙方領隊或隊長須立刻制止,沒有落場比賽的球職員或有關人士均不得進入球場內,避免事件惡化,並勸告球員冷靜,由即場球證處理。

如肇事球隊未能控制場面導致球賽腰斬,肇事球隊將被罰款HK$300及扣5分。如事態嚴重,有人受傷及觸犯刑事案件,香港足球聯賽賽會將會保留向警方報案及將違法的球員之資料交給警方處理的權利。如有需要,賽會亦會安排球證為事件作證,並保留取消球隊或個別球員於任何組別之參賽資格。

F. 賽事申訴

除比賽結果無法變更外,皆可對已判罰的決定作出上訴,賽會不會就有關上訴內容向該場球證進行任何咨詢。

球隊可以根據下列程序就判決提出上訴:
  1. 請有關球隊於賽會於YouTube官方頻道發布全場賽事影片72小時內提出申訴。
  2. 請有關球隊明確指出影片的片段時間,以讓賽會重新審視。
  3. 賽會於收到球隊申訴後72小時內回應。

G. 賽事籌備

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賽會建議比賽使用4號足球。球證於比賽前先檢查合格之比賽用球方可進行比賽,不合格之足球以沒有攜帶足球處理。

如比賽期間,足球被某一方踢走並不能找回,最後觸球的一方,需要賠償另一方港幣一百五十元正(HK$150),在賠償金額會於按金中扣除。

每隊球隊於比賽日均必須備有兩個4號足球,一經發現沒有符合要求,對賽球隊可向即場球證或賽會提出申訴。

提交出場名單

每隊比賽球隊需要在開賽時間一小時三十分鐘前,向香港足球聯賽賽會的指定人員提交出場名單,名單上必須有以下資料:

  • 參與比賽的球員(包括後備球員),其姓名及球衣號碼;
  • 球隊的球衣顏色(包括守門員的球衣顏色);

每場賽事,每隊只能有一位沒有號碼的球員,而該球員必須為0號。

球証費

每場設執法球證兩位,費用為港幣四百元正(HK$400),費用由雙方平分。(即每隊各港幣二百元正(HK$200))。各球隊請在開賽前提早到達球場,準備球証費港幣二百元正(HK$200),且必須於球賽開始前支付予球證。

檢查球員身份及裝備

在提交出場名單之後及在進行熱身之前,兩隊參賽球員須讓球證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裝備檢查。若任何球員未有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裝備檢查,將不得在該場比賽中上陣。

球隊球衣希望能夠是統一的款式,最低限度是相同顏色,若顏色有出入影響作賽以及超過3位球員球衣不統一,球証有權禁止該球員出賽。

H. 不可抗力的因素

假若因為任何不能避免原因,如不尋常的天氣、水災、閃電、風暴、火災、爆炸、地震、下沉、結構破壞、政府頒令因流行病毒或疫症而關閉比賽或訓練場地、其他天災、電力故障或短缺、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民眾動亂、罷工、停業或其他工業行動、恐怖襲擊、公民騷動及其他法律、規例、頒佈或無政府及法庭狀態、或欠缺有權威的本土或國際權力,而延遲、防止任何人士去執行這等協議的內容,將不會被視作違反這等協議,亦不會被追索任何損失及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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